首页 > 疫情动态 > 疫情动态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医疗废物管理地方性法规

  央广网3月27日消息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下旬启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立法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在26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构建起全链条规范体系。例如,对转运环节规定“运送医疗废物必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办法”专门对传染病疫情期间的突出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为正在进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火线”提供法律“弹药”。例如,“办法”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