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疫情动态 > 疫情动态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公安交管部门十项举措服务复工复产企业

  央广网2月19日消息 2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服务企业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保障。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实施优先通行保障,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的复工复产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复工复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交通保障。


  应急运输特殊保障,对医疗、应急、卫生防疫等重点企业运输防疫应急重要物资的车辆需要跨省运输的,根据企业需求主动协调沿线交管部门给予通行保障;对有特殊需求的,视情况采取警车带道方式提供全程护送服务。


  放宽城市货车通行限制,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城通行,无需重新办理通行标识;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