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检方从快从严办理销售假口罩案件
中新网3月2日电 吉林检方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记者2日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便将一起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起诉至法院。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齐某某在张某某处购进假冒口罩2000只,全部以医用口罩名义售出。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29日期间,在长春市光复路某饰品店和美食城门口购进了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7800只,其所购进的口罩全部出售,其中2000只售于被告人齐某某。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并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组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了证据审查、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全部办案流程和相关工作。
该院指,口罩是防疫期间的重要商品,尤其是医用口罩,属于医用器材,张某某、齐某某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销售口罩的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且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购,并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口罩经鉴定防护性能未达到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为了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疫情防控的背景和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两名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况(张某某妻子病重,齐某某妻子即将生产),该院建议法院对张某某、齐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和3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