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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出台十五条服务措施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央广网3月30日消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认真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部署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精神,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推出十五条硬核举措,全面助力个体工商户顺利复工复产,真正做到了市场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市场有所盼、政府有所为。
 
  一是助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分业态差异化有序引导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用工帮扶,提供精准用工保障服务,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用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方便全民消费。
 
  二是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申请融资,做到应贷尽贷。落实好《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政策安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依据国家部委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减免社保费用和税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出台减免政策,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个体工商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进一步缓解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
 
  三是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提供“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等审批服务,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要求各地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是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力度。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已出台的关于保障车辆通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物资运输畅通。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和疫情防控,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满足基本防疫需求。畅通诉求受理渠道。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及时受理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诉求,及时将诉求推送相关部门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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