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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展期续贷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

  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金融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支持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下,切实采取措施,深挖潜力,让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紧张。为此,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复工复产,防控金融风险。
 
  中小企业资金紧张
 
  银行主动提供服务
 
  “我去年3月份在银行贷的300万元即将到期,但受疫情影响可能无法按时还款。”采访中,一家汽车模具制造厂的负责人吴朝旭(化名)告诉记者,本来他计划年后扩大生产规模,再贷点钱购置新的生产设备,但现在来看,这一目标可能难以实现。
 
  据了解,吴朝旭工厂的员工目前还没有全部复工,但每月除了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以外,还需要承担工厂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工厂运转不起来,最大问题就是资金周转不开,根本没有钱还银行贷款。”吴朝旭说。
 
  就在吴朝旭为凑不齐还贷的钱而发愁时,他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如果他的工厂符合要求,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还款付息。最终,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吴朝旭不仅得以延期还贷,还申请了无还本续贷服务。从提交申请到收到续贷款,吴朝旭仅用了两天半的时间。
 
  “疫情期间,出台这种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政策是非常好的,不仅可以推迟还款日期,而且允许继续贷款,一下子解决了工厂的燃眉之急。”吴朝旭说。
 
  为吴朝旭提供服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谢春雨(化名)告诉记者,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她所在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在疫情期间出台的金融服务政策,制定了多项减费让利措施,积极帮助与抗疫相关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疫情发生后,我们迅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分管客户进行分类梳理,建立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企业清单,并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按照名单逐一询问企业近期的信贷需求,然后根据企业情况提供差异化的信贷支持。”谢春雨说。
 
  2月底,谢春雨在回访客户时了解到了吴朝旭所属工厂的经营状况,随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经核实,该工厂的情况符合银行疫情期间延期续贷的条件。
 
  “我们向吴先生介绍了近期推出的相关措施后,他向我们申请了延期续贷,而我们也以最快速度在网上进行审核,最终通过了申请,并给予他最优惠的利率政策。”谢春雨说。
 
  据介绍,针对与抗疫相关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谢春雨所在银行主要推出了三类金融服务。第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展期或续贷,延期与展期期限最长达6个月。第二,做好贷款到期续作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减免逾期利息与罚息,并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第三,对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物资企业,开辟专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落实专人初审、个人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信贷投放。
 
  “为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并积极拓展线上金融服务。疫情期间,主要利用线上手段向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通过App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办理在线申请、审核、提款、还款等业务,最大限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谢春雨说。
 
  积极实施谨慎操作
 
  多方权衡规避风险
 
  近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缓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银行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疫情发生以后,受影响最大的是传统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这些行业里面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金融部门全力支持这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事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就业稳定和国民经济恢复增长。
 
  陈雨露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2月1日联合出台的30条措施当中,有很多措施就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要加大信贷投放,不能盲目地抽贷、断贷和压贷,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和容纳就业的生力军,是当前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目前,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用工难、开工难、产业链配套难等问题,资金压力也比较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适度优惠支持,可激发实体经济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个人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通过适当延长贷款还本付息期限、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
 
  此前,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疫情期间,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陈雨露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段时期内出现贷款逾期的,允许不做逾期贷款报送,并且在贷款风险分类方面也给予优惠支持的考虑。指导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好我们国家已经有先发优势的金融科技手段,来全面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尽可能降低不良贷款的上升。
 
  刘国强表示,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前期的专项再贷款实行企业名单制管理,严格限定资金用途,这是为了保证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低成本资金第一时间精准流向重点保供企业。近期增加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5000亿元,这是普惠性的,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原来的2.75%下调0.25个百分点,发挥好激励作用。
 
  肖远企表示,要对企业经营情况、信贷资金流向、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和把握,防止一些企业借此“搭便车”,坚决防范道德风险。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银行在判定风险方面,要按照实质性风险原则判定。对于受疫情影响,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企业,银行在客户分类上不做调整,在贷款分类上也不做调整,原来是正常的继续是正常,不降为不良,客户的征信记录也保持不变。当然,如果疫情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这些企业还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话,该进入不良的要进入不良,一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
 
  采访中,谢春雨告诉记者,虽然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惠民让利的金融政策,但在具体实施阶段还是非常谨慎的。目前办理的延期还本付息、续贷、放贷等业务主要是针对之前的老客户。“因为老客户在我们这边办理过业务,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如果是新客户向我们提出贷款需求,由于疫情期间我们无法实地到企业内部考察,对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不能完全掌握,对此是比较谨慎的。”
 
  “不排除有些不良企业利用这次疫情期间的临时性政策躲避还款、套取银行资金。疫情发生后,有不少中小企业向我们提出延期、减免利息等要求,对于老客户我们都比较熟悉,对于不太熟悉的新客户,需要及时有效地识别出对方是真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属于恶意浑水摸鱼,进而挤占了真正有延期合理性客户的融资机会,我们必须严格防范此类金融风险。”谢春雨说。
 
  疫情带来风险隐患
 
  多管齐下有效应对
 
  《通知》要求,有效防范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告诉记者,疫情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停止或减缓生产经营活动,这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流动和运转,进而影响企业的暂时营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还可能间接影响企业员工收入和还款能力。这些会对证券市场、借贷市场构成影响。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形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银行业不良资产数量增加、信托资产质量下降、保险理赔数量增加等。
 
  “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相关地区、企业、单位等采取了隔离、延长假期、延缓生产经营等措施,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此类情况从合同法角度讲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对贷款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刘少军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通知》从资金层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有力扶持,可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进而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稳定。
 
  刘少军认为,各级金融机构应该按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应具体分析借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进行延期的按照规定延期,不需要进行延期的则不能延期。对确实需要延期而时间又超过《通知》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是,必须注意严格甄别借款企业的情况,不能将优惠政策看成是对所有企业的一种‘福利’,不能对非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生产经营出问题的企业进行延期,更不能使优惠政策成为本来就存在比较严重经营危机的企业延期或拖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口或理由,从而导致银行业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内外勾结,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刘少军说。
 
  尹振涛认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风险防控是疫情期间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可以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贷中、贷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通过这次疫情可以看到,先进科学技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无论是风险防控方面还是发展转型方面,都能带来很大的帮助。长期来看,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改革创新,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尹振涛说。
 
  刘少军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给未来如何更好防控金融风险带来了不少启示。金融机构应该顺应时代发展,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应用,加强对便利、安全的网络支付和融资工具的开发与推广,不断提高网络支付和融资管理水平,减少与客户的非必要面对面业务项目。同时,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应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困难时的应对措施,以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比较系统的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措施。防控金融风险需要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新冠肺炎疫情这种重大突发事件,平时并不需要设立过高的风险防控标准,或过度提升风险防控措施,但是要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旦发生这种重大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这种重大突发事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主要包括立法上要给予一定授权,相关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监管规范和可靠的应对能力,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刘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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