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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部门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记者 高敬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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