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出台法治措施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新网2月14日电 近日,宁夏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法律保障。
《决定》明确了宁夏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调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责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规定了单位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明确了个人的防控义务,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决定》明确可以采取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可以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的义务的同时,《决定》还明确要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不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隐瞒病情等,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绝或者擅自脱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翔 胡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