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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九起典型刑事案件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彰显人民法院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行动自觉,该院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九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九起典型刑事案件,有的被告人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将地垫冒充N95口罩,或虚构有口罩出售诈骗财物而被判处刑罚。有的被告人因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强行冲卡,致使疫情防控人员受伤,甚至暴力伤害疫情防控人员或警察而被判处刑罚。有的被告人则利用电猫或自制电击工具非法狩猎,最终被判处刑罚。该九起典型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九起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总体态势,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3月13日,江西法院共受理一审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审结22件29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20件,占已审结案件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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