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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出台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

  央广网3月2日消息 福建省近日出台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要求支持企业引工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队伍、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措施提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对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级按销售额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措施要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选派1500名农业专家牵头组建千支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全省万个乡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完成90万亩植树造林任务。对在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可给予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补助奖励。


  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市、县(区)可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地方财力有困难的,可从2020年省级林业经济发展(花卉产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列入全国和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省级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2020年6月30日前新发放的贷款,省级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予以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30万元。将环保达标的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列入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助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积极推进设施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食用菌、茶叶、葡萄、枇杷、莲子、花卉、兔等特色农业保险,落实市县两级财政20%以上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市县因地制宜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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