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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检察日报讯 3月3日,江苏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兼顾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意见》涵盖了“四大检察”,从实体到程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力量。刑事检察方面,要求对疫情期间企业及其人员的犯罪案件依法宽缓办理,对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治,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强化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情形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不立案的监督等,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少用逮捕羁押措施,慎用财产强制性措施,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要加强对涉疫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把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所涉及的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认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要运用诉前程序助力复工复产,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机制,要求加强与工商联、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畅通服务渠道;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对可能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案件,省检察院将挂牌督办;省检察院对涉企刑事案件组织专项检查,有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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