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将认定工伤
我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工伤
为组织落实好全省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方案提出,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基于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涉及上述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延长至60日。
开辟待遇支付绿色快捷通道。方案提出,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已确诊的,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开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快捷支付的绿色通道,利用全省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系统结算等手段,简化流程,确保上述参保人员方便快捷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方案提出,劳动能力初次和再次鉴定涉及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等鉴定事项,可以书面鉴定的,采取书面鉴定方式;伤残等级等其他需要组织工伤职工进行集中现场鉴定的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暂时停止,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或者根据政府安排再行组织。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各级人社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和“河北工伤保险微信服务号”移动互联平台、手机APP等办理工伤保险服务事项,提倡不见面服务,允许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经办等事项的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或事后投送,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