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
央广网3月25日消息 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3月25日)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
决定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职责,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发生重大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决定、命令的,应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坚持中西医结合,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设立重大传染病科研专项,充分利用陕西省教育科研优势,加强科研攻关。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做好传染病医疗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