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6个依法严惩”“4个依法妥善”,贵州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18日,贵州高院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24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担起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坚持依法及时定分止争,有效服务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明确,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依法严惩借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依法严惩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要依法严惩涉疫情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要依法严惩涉疫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要依法严惩涉疫情造谣传谣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要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要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资、金融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要加强保护因购买假冒伪劣防疫产品受损的消费者权益。要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要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行政争议。要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意见》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精准有效。要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要加强涉疫情法律问题调研指导。注意发现、研究涉疫情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反映的突问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前瞻性、针对性预判,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与审判效果。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便民举措。积极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上开庭”等互联网诉讼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加诉讼。要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调处纠纷,依法支持各级工商联、商会行业调解组织加强诉前调解。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要加强疫情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