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约473亿元
央广网3月25日消息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测算,山东省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为企业减负担约473亿元。
山东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山东还明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大型企业名单,银保监管机构负责提供金融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名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名单。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山东要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不因减免单位缴费影响职工个人待遇。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至25日。
据了解,2月18日,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决定后,2月19日起,山东省范围内已全部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广大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得到了实惠。山东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