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高院发出通知明确19项要求措施有力服务和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强化舆论引导、主动担当作为四个方面明确19条具体要求和措施,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最高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法院积极贡献。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疫情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作为最关键的问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忠诚履职尽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利用疫情故意传播疾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暴力伤医、贪污挪用救灾物资、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建立防控工作快捷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对人员检测、物品检疫等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急需物资供应企业的场所、物品、账户,不得擅自采取关停、拍卖、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对污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涉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建立安全快捷的信息化审判工作新模式,注重保持均衡结案,及时、精准、全面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诉讼事务的注意事项,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通知》指出,要强化舆论引导,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按照“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求,统筹用好用足网上网下各类媒体,加大负面舆论和不实信息舆论管控,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权威信息,营造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中央、自治区党委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最紧迫的工作、最实际的考验。严格落实属地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忠于职守、靠前指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员额法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防控工作。健全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台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得到疫情严重的地区出差,不得参加人员密集的活动。加强机关内部防控工作,坚决消除疫情盲区,充分运用办公平台、网络、手机等信息化方式开展工作。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的卫生防疫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加强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做到未雨绸缪。坚持严管厚爱,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坚决纠正疫情防控中喊口号、装样子、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