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阶段性提高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央广网2月24日消息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两项务实措施,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助力青海省早日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通知》规定,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青海省派往湖北省援助疫情防控的医疗队工作人员,派出期间每人每天按300元发放补助;对青海省参与新冠肺炎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天发放补助300元;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的诊疗值班人员,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中从事疫情防控现场调查处置人员,每工作一天发放补助200元。
同时,适当增核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鉴于疫情发生后,各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加的实际,在核定2020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