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发第8号公告:1:5兑换,医用防护口罩换一次性医用口罩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8号公告
根据《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肺炎机制发〔2020〕20号),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室内办公环境,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原则上使用医用防护口罩。
当前,我省抗击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保障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医疗“火线”和“一线”防护用品需求,缓解全省医用防护口罩库存紧张局面,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倡议全省群众用医用防护口罩(或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下同)置换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置换口罩活动率先在中省直各单位开展,由中省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根据个人意愿,按照1:5比例进行口罩置换(1只医用防护口罩置换5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由各单位统一登记回收后交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置换。置换活动要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确保置换口罩全新未使用。
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置换办法,置换回收的医用防护口罩由各市地自行管理用于医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