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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年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新社2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他指出,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王瑞贺说,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


  他指出,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他介绍,为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同时表示,总的看,中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完备的。中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中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中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等。


  他说,这些为应对新冠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也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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