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二、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三、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