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高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事项的通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当事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网上或邮寄办理。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jxfy.gov.cn)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可以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事项。查询咨询、联系法官,自2月3日起工作日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988号,邮政编码:330038;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1-86366217;
群众如有信访诉求,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或来信等方式反映,我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执行案件中,我院将暂停集中或专项执行等规模性活动;暂停跨区域或异地执行。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敬请谅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