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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办理涉疫类经济犯罪案件19件

  正义网讯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截止到2月17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类经济犯罪案件19件,其中提前介入16件。
 
  1月31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对该市某药房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燕某田、燕某萍。经查,该药房涉嫌对外大量销售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迎江区检察院获悉后,立即指派检察干警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的定性、调查取证、追赃挽损等侦查事项进行会商。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检察院的要求,该省各地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对于可能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均主动对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听取案情介绍,查阅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商讨确定案件的定性、侦查方向及如何固定、收集证据等问题,以推进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办案过程中,安徽省检察机关十分注重追赃挽损工作,特别是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时,尽最大努力追回已销售的伪劣口罩等涉疫防护用品,阻止其继续流向社会,危害群众健康。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注意发挥上下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案件指导,及时指导各地把握好法律政策界线,确保案件质量。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有助于消除社会恐慌。安徽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一旦发现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和报案。(记者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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