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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做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做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最高检和省院各项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现就当前形势下做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抓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准确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常之时,非常之事,要在以身作则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停不等不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谋划抓指导
 
  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谋划好今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思路、重点、方式、特色。积极借鉴各地经验,定位好公益诉讼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定位好公益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定位好公益诉讼案件与刑事办案的关系,定位好办理4+1案件与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关系,尤其是办好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要在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疫情防控中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办案
 
  要在当前疫情防控已经成为全国上下最重要工作的特殊背景下,突出重点抓办案。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责。要依法妥善处理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护物资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精准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和时机、方式等,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对重要的案件线索应当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案件的立案办理应当报上级检察机关,并向当地党委报告。要审时度势,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严明纪律做表率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部署的各项防疫举措,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信念、坚定信心,自觉做到为党分忧、为国解难、为民出力。要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在非常时期的工作和言行中。这次疫情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一次大考,每一名公益诉讼干警都要经得起检验,忠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勇于担当,做好表率。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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