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六部门联合通告: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3月13日,黑龙江省六厅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成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黑龙江六厅局联合发布通告,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必须严格禁止。
六厅局分别为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通告称,黑龙江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通告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物流企业等交易和运输寄递经营者,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运输行为提供相关服务。
通告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