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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管理技工院校:
 
  近日,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技工院校校长要承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工作预案,配备防控设备,做好相关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的,将予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督导省管技工院校履行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各市人社部门加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防控工作。各市人社部门要参照省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技工院校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组织做好学校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和省属技工院校要将疫情防控工领导小组组长和联络人名单及电话于1月27日15:00时前报当日厅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值班人员。
 
  3.加强值班值守,建立日报告制度
 
  省人社厅建立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各市、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技工院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疫情重点环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省技工院校每日要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形式收集全体师生有关情况。对顶岗实习学生和带队老师,要指定专人每日检测体温,了解其身体状况及有无接触与武汉地区人员;对放假回家学生和教职员工,了解其所在地、身体状况及有无接触武汉地区返乡人员。各技工院校校长每天15:00时前上报本校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发现疫情的,随时报告。其中,省管技工院校校长通过省管技工院校校长微信群(群二维码见附件2)上报;市管技工院校校长上报各市人社局,由各市人社局科(处)长通过各市职建工作qq群(群号:80571874)统一上报。
 
  4.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对技工院校留校学生和顶岗实习学生,要加强管理,指定专职老师负责,随时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留校学生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校园,学校要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确保留校学生寒假期间正常生活。对技工院校离校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发送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同时,各技工院校要精准摸排学生有关情况,认真填报《留校学生情况登记表》、《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湖北籍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1月27日前上报指定邮箱(sxjgyx@126.com)。其中,省管技工院校直接上报,市管技工院校由各市统一汇总后上报。
 
  5.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师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推迟技工院校开学时间、暂停开展各类培训
 
  全省技工院校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我厅另行通知。各院校要将推迟开学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全校师生,并要求所有离校学生未接到开学通知不得返校。技工院校计划春节后开展的学生集训、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全部取消或暂缓。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要暂停开展各类培训,各市(区)、县(市、区)人社部门暂时不得批准开办培训班。
 
  7.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情况摸排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每日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凡发现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直接确定为年检或年度报告不合格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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