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力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新闻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
- 关键词: 社保 疫情防控
- 主题分类: 保险 疫情防控
宁人社办发〔2020〕2 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基地社会事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人社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安排,现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按照自治区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等要求,在义无反顾做好社会保险领域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检验责任担当。要更加靠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责无旁贷落实社保经办领域防控措施,作为当前首要头等大事,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国家人社部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 1 月 23 日以来作出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实情实况,强化严上加严、实中更实、细之又细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好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建立健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地要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及时成立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要结合经办大厅窗口、办公区域疫情防控的紧迫形势,有效防控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全力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自治区社保局已成立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在做好区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有效加强对市县工作的分类指导。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任务,周密组织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集中统一发放规程》,巩固“全区集中统一、数据全程在线、传输实时加密、跨行实名发放、网银秒级到账”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新成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鼓励各地积极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申报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账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四、强化经办大厅和公共区域防控措施
(一)各级社保经办大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必要时暂停大厅集中线下办理业务,确须集中线下办理的,要认真组织落实通风、体温监测等必须措施,持续加强经办大厅消毒、清洁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并迅速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自治区社保局、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出预案安排,按照相关业务要求,主动联系办事单位和办事群众,能采取预约办理和网上办理的方式,尽量不到经办大厅窗口柜台集中办理,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各经办大厅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发布参保群众一封信、短信、微信、门户网站、手机 APP、12333 咨询电话等多种宣传渠道,引领“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往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隔离观察措施,凡有发热、干咳、乏力的人员,务必及时协调到相关医院就诊。节后上班以及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活动,工作人员在各自办公室自学、办公,尽可能地通过电话、政务微信群、OA 协同系统沟通和协调落实工作,不要相互走动、串门、聊天,在餐厅就餐不要扎堆、分散就餐。机关阅览室、健身房、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三)各地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要按程序进行申请报批,严格控制规模,制定和落实严密的卫生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外出情况登记制度,指导加强上下班途中的卫生防护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推进社保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快推动经办服务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竭尽所能进一步推进业务网上办理,引导办事单位和群众“不见面网上办”“非接触办”,避免经办大厅扎堆办事,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借助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二)各地各单位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认真落实“非要件不齐可先办后补”原则,鼓励探索推行“容缺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梳理优化流程,简化群众办事手续。通过“网上人社”办理社保参保增减、缴费核定、社保证明获取等 17 项社保业务;通过“我的宁夏”APP 平台办理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核定、缴费,资格认证、待遇查询、社保卡挂失、解挂及查询等 27 项社保业务;通过“掌上 12333”办理各项查询、养老金测算等25 项业务;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在外出就医、购药时“非接触”扫码挂号、划价、结算。
(三)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发布社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
倡议书、告知函等方式,将能通过网上途径和渠道办理事项及时告知广大参保职工群众。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社保业务受理经办部门咨询电话及相关信息,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时间一定要保证畅通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对因工作原因调整变化或取消的联系电话,要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发布,方便群众咨询。
六、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预防和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优先办理,快办快结。涉及医疗救治的,属于参保地的,要通过工伤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和财社一体化系统即时结算和清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助、医院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不拖欠;属于非参保地的,在区内尚未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情况下,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千方百计简化优化结算流程,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各地可采取网络、微信、电话报备等多种方式开展便民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协议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手工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可实行邮寄方式报销。
七、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妥善办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做好业务台账记录,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八、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应急处置制度(一)自治区社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处长和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此次社保经办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坚守岗位,主动作为,靠前指挥,严密排查,对各项防控措施、工作机制要坚决组织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盲区,不出现问题纰漏。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基层和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指导防控措施和业务经办落地落实落细。
(二)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遇有紧急情况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并坚决做好防控处置工作。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指导干预。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社保局启动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小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加强联络协调和24 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处置疫情防控、系统运维和业务经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业务经办顺畅有序,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细化制定和实施具体防控措施,高质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上下联动,戮力同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1.自治区社保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全区“网上人社”社保办理事项
3.全区“掌上 12333”手机 APP 社保办理事项4.全区“我的宁夏”手机 APP 社保办理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社部办公厅、社保中心,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税务局、医保局,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附件 1
自治区社保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自治区社保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人社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区本级疫情防控和社保经办业务工作,统筹指导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8 个工作组,抽调相关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实行层层负责制,全面落实具体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明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副组长:杨海富 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
吴 兰 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
谭效岩 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乔永平 自治区社保局综合处处长
许光宏 自治区社保局基金财务处处长
鲁 军 自治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处长
荆 悦 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处长
田 丁 自治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处处长
张晓东 自治区社保局监控审计稽核处处长
刘 涛 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信息处处长
金 璐 自治区社保局社保卡管理处处长
二、工作组分工及主要职责
第一组:设施器材保障和督导服务组。组长:杨海富,副组长:乔永平,组员:夏勇、王晓芸、李海渤、刘丰、赵莉雯、杨浩。
主要职责:负责购置、保管、登记发放口罩、手套、红外体温计、消毒液、喷雾器等相关医疗防护物品,疫情结束后及时回收相关物品,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协调落实机关应急值班和医疗急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办公区域消毒、清洁,对机关工作人员、来局办事人员测体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组落实分工任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组:干部职工防控宣传指导服务组。组长:杨海富,副组长:乔永平,组员:郑强、何红英、李景夫、田小红、冯丽红、季春玮、苏晓伟。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家庭疫情防控的宣传、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来局办事人员测量体温,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协助职工餐厅有序就餐。
加强机关安全检查,协调保障应急公务用车。配合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人社厅、卫健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持续协调做好疫情动态排查、登记、上报和信息宣传工作。
第三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大厅服务组。组长:谭效岩,副组长:荆悦,组员:李向春、叶黎明、黄金仁、苗颖慧、马文睿。
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经办大厅和带班巡查制度。负责制定完善局 12 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大厅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演练等工作。根据自治区和人社厅统一安排,做好经办大厅暂停和恢复线下业务办理期间的值班、信息告知等工作。恢复线下业务办理后,做好经办大厅的消毒、通风,检查督促窗口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做好办事人员和经办人员测体温、排查登记工作;加强业务办理预约沟通服务,通过 QQ、微信、电话等渠道开展非现场业务咨询解答,非紧急业务尽量延后办理,避免扎堆办事加大疫情防控难度。
第四组:社保卡服务大厅服务组。组长:谭效岩,副组长:
金璐、建行中瀛御景支行负责人,组员:杨迪、梁江杰、李莲花、邓琛、裴海燕。
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经办大厅和带班巡查制度。负责与建行中瀛御景支行共同做好社保卡服务大厅消毒、通风,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根据自治区和人社厅、建设银行的统一安排,协调做好经办大厅暂停和恢复线下业务办理期间的值班、信息告知等工作。恢复线下业务办理后,检查督促窗口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协调做好办事人员和经办人员测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加强电子社保卡签发使用宣传,引导群众使用电子社保卡办理社保业务,各窗口制卡工作人员保证电话 24 小时畅通,保证群众有卡可用,补换及时。
第五组:行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大厅服务组。组长:谭效岩,副组长:鲁军,组员:潘永春、王秀琴、张鹏、马晓栋。
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经办大厅和带班巡查制度。主动与自治区政务大厅对接沟通,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等工作,配合做好经办大厅暂停和恢复线下业务办理期间的值班、信息告知、经办业务咨询等工作。恢复线下业务办理后,按照政务大厅要求,负责督促窗口经办人员佩戴口罩、手套,测体温,协调大厅办事人员有序办理业务,加强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六组:社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网上办事服务组。组长:
杨海富,副组长:刘涛,组员:胡瑞群、花自荣、王实、范永宣、宋婷婷,各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服务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信息保障值班制度,责任领导、值班人员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落实值班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信息保障任务,抓好社保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库的值班、巡查。
2.实行社保信息网络安全“日报告”制度,每天各信息系统负责人以微信、电话报告系统、网络运行情况,自治区及时掌握运行状况,确保“网上人社”“我的宁夏”“掌上 12333”等群众网上办事通畅,确保工伤、医疗、养老等各项待遇计算、申请、支付、结算、划拨等业务顺畅办理,保持全区良好的就医购药秩序。
3.持续做好与医保、电信等部门工作协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群众快捷高效就医购药,做好就诊、就医各项信息的记录、记账、处理工作;联系协调电信、移动、广电等单位,加强网络运行值守,确保信息系统传输顺畅。
4.启动全区社保信息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信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入应急状态,调集技术力量,及时应对解决信息网络问题。
5.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保障因疫情引发工伤、工亡业务顺畅办理。
第七组: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组。组长:吴兰,副组长:
田丁,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组员:包慧军、吴柯含、季春玮、靳颖、刘荣。
主要职责:积极与卫健、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疫情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影响的研判,推进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和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推行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将符合条件的协议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会同信息部门,加快启动区内异地就医结算步伐。对于特殊情况,开通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快办快结。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行 “不见面网上办”。
第八组:市县经办机构业务经办指导组。组长:李明,副组长:杨海富、吴兰、谭效岩,组员:鲁军、荆悦、田丁、刘涛、金璐,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紧密结合社保经办业务特点,协调指导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和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附件 2
全区“网上人社”社保办理事项
附件 3
全区“掌上 12333”手机 APP 社保办理事
附件 4
全区“我的宁夏”手机 APP 社保办理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