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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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