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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出台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央广网3月25日消息 福建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工伤认定并落实待遇、开辟绿色通道等15个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
 
  通知明确,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发放时限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各地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和节假日加班等因素,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重点向从事疫情防控宣传、摸排、检查和高速路口、国道口、村口设卡防控等城乡社区工作者倾斜。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具体对象、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强调,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对表现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可不受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等限制及时发展入党。对表现突出的非主干社区(村)“两委”成员直接列入主干后备力量;对经受考验的党员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级组织后备力量。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人才项目遴选时给予倾斜支持。表现突出的临时聘用人员,经考核可直接转聘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按相关规定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报请民政部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育、选树和宣传“福建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社区工作先进典型。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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