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有“利好”
◎ 按增购设备投资额50%给予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
◎ 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
◎ 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
2月11日晚,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从复产稳产、技改支持、降低成本、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十大举措,支持企业稳产扩产。其中明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生产企业,按增购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助。
《若干措施》提出,向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施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对因疫情防控需求而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所在市、县(区)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我省明确,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