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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关于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通告(第7号)

  关于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通告(第7号)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自2020年2月11日14:00点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十种成分的化学药品,具有相关主治功能的中成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暂停向零售药店批发、供应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同时应全力保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供应。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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