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社会捐赠工作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缓解相关物资短缺问题,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开展社会捐赠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热线
联系电话:0951-5046999、5166147、5166148、5166149
传 真:0951-5055972
二、接收捐赠物资方式
1.当前急需的物资: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红外线测温仪等。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物资接收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22楼,24小时接收。
联系人:陶 军 15729581999
三、接收捐款方式
1.邮局汇款:
接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22层
邮 编:750011
2.银行汇款(含手机银行捐款):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塔支行
账 号:23000141100000958
3.网络捐款:
(1)登录宁夏红十字会门户网站(http://www.nxredcross.org.cn/)扫描捐款二维码捐款。
(2)公众号捐款: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公众号,可以在微信中扫描捐款二维码捐款。
(3)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捐款。
(捐款请备注:疫情防控)
四、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捐赠款物主要用于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救助疫病感染的困难家庭;帮助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负压病房、病毒分离实验室、慰问一线医护人员等。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宁夏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开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借宁夏红十字会名义开展防控疫情款物捐赠活动,否则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宁夏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献出爱心,共同防控疫情!感谢社会各界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