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在24小时内收集12小时内处理
正义网电 “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月26日,《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医疗废物的管理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山东省复产复工、重大项目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获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总结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工作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层面,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了详尽规范。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双方均应各自至少保存5年。
针对传染病疫情期间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传染病疫情期间,根据防控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科学合理、规范足量设置专门收集防护用品废弃物的设施,并在收集设施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个人使用过的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传染病疫情期间定点收集的个人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按照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办法》严格规范了每次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间隔时间,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技术规范,《办法》规定,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医疗废物运抵规定处置场所12小时内采取焚烧等方式处理,并确保处置效果。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