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及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资助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场馆、场所传播扩散,妥善处理好资助项目各项实施工作。因防疫措施要求,部分项目未能按实施计划进行的,可自行顺延至相关疫情影响消失。
二、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经费拨付、成果运用等相关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当延期进行,后续工作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请项目主体遵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要求部署,暂停项目演岀、展览、研讨等人员聚集的各种活动。
四、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其他工作照常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待来访,相关工作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电话:025-84699858;传真:025-57724687;邮箱:jsysjjglzx@163.com)
希望江苏艺术基金各项目主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艺术作品主题创作活动,运用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等艺术样式,记录、讴歌抗击疫情一线的战斗英雄,关注、宣传爱己及他人的普通群众。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三微一端”等阵地,及时做好新创文艺作品的传播。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
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