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条意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央广网2月8日消息 2月8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振宇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疫情影响的涉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制度效能,切实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从六大方面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作出20条具体规定。可以说,这20条意见是涵盖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领域的一套“组合拳”,全方位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给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着力把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工作优势。尤其是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所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或进一步扩大产能,确保防疫物资的供应不受影响。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针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等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对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实施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
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努力营造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的法治化环境。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正确认定“不可抗力”,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履行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妥办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将支持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慎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将公正、善意、文明、规范理念贯穿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司法手段,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
下一步,黑龙江省高法将带领全省各级法院扎实推进20条意见的实施,全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和大力开展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的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