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战疫情 公益心理援助活动公告
为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引起的民众焦虑、抑郁、烦躁、恐慌等心理情绪,陕西省民政厅组织引导我省心理咨询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战疫情公益心理援助活动”,积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开展时间
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省委、省政府取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每天8:30-18:00。
二、心理援助对象
1.陕西支援湖北疫情医疗队全体成员
2.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全体医护人员
3.因工作需要接触各类发热病人的医护人员
4.工作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各类工作人员
5.陕西省境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人员
6.陕西省境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及居家隔离人员
7. 因疫情出现恐慌、焦虑等症状的老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
8.因疫情出现极度恐慌、焦虑等症状的普通民众
心理援助形式
1.心理疏导服务。通过微信、QQ或电话等形式提供线上心理服务。
2.心理咨询服务。群众到各心理援助主体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3.应激心理干预。社会组织派员赴现场为突发应急事件所出现的应激心理状态人群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鉴于当前疫情形式,以线上心理疏导服务为主。确需心理咨询或应激心理干预的,由各心理援助主体判断确认后开展。
重要说明
1.有心理援助需求的民众,请对照公布的各地区心理援助热线进行联系;
2.活动开展期间,各社会组织不向心理援助对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报酬。
陕西各地区心理援助热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