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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工作 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容缺受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办理符合特 殊食品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经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 容缺受理审批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予以受 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审批前提供补正材料 的,按规定审批;在审批前未能提供补正材料的,不予许可。
  二、提供“全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省局将对特殊食品 行政许可积极开展全程咨询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最 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需要现场核查的可与书面审查同步进行, 现场核查工作在 2 日内完成。
  三、实施“有效监管”。各市局要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监管,及时依法查处不符合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结束后,省局将会同市局对疫情防控期间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严格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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