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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检方依法对六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2020年3月2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对6起涉疫情的刑事案件共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及罪名为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罪名。这是近期市检察院公布的第二批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一、张某诈骗案
 
  2020年2月6日至9日,被告人张某分别向两名被害人谎称,其可以帮助向口罩生产厂家低价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张某以此为由先后骗取二人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并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后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8日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白某诈骗案
 
  2020年2月,被告人白某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其销售医用外科口罩,后以收取口罩定金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白某于2020年2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8日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汤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汤某某途径本市丰台区某小区防疫点,在接受体温检测过程中无故辱骂保安人员张某某,继而将其摔倒在地并进行踢踹,致使张某某头部挫擦伤。随后又用手抓前来劝阻的物业主管王某的脸部,并咬伤王某右手。经鉴定,张某某和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8日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小区的疫情防控人员,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王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10日至1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得知他人有求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后,谎称自己有额温枪、医用防护服现货货源,诱骗被害人先后向其账户转账11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并全部用于归还个人赌债。
 
  本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8日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经他人介绍,以每个6元至7元的价格邮寄销售假冒的“3M”注册商标的防护口罩9000余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1月31日,刘某、李某某在收货查验时发现所购防护口罩存在问题并报案。经查,这些口罩均为假冒“3M”注册商标的产品且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7日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对外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防护口罩,销售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焦某某等7人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1月21日至23日,被告人焦某某等人从河南省某地购得300万只没有合法手续且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某药店名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经查,这些医用口罩系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商品,细菌过滤效率、微生物指标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被告人焦某某等7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焦某某等7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应当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被告人焦某某等7人的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严格把握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标准,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既总体上体现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避免了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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