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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州市科技计划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应用专项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州市科技计划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应用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升应对新冠疫情科技防控能力和技术储备,促进新冠疫情防控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现组织申报2022年福州市科技计划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应用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由注册和纳税关系为福州市、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二、支持方向(指南代码:2022XG0101)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冠病毒采样、检测与消杀、以及防疫运输、疫情监测等方面的应用。   三、支持方式
  鼓励牵头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及相关应用单位合作,采取前补助方式;立项支持5项以内,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与相关合作和应用单位自筹解决。   四、起止时间及阶段要求
  为支持成果及早应用,项目研发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8月15日,项目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其中,第一阶段样机成果和场景应用应在4月15日前取得。   五、申报流程和推荐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新冠肺炎项目及相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25日(24: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至28日(24:00)。   六、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王庆金  郭文涛
  联系电话:83332971  8333353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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