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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反弹,根据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出院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字〔2020〕171号),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定点医院、健康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杜绝松劲心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沟通,严格随访管理。出院患者复诊复检时,要安排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进一步做好随访管理。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并完成14天的健康状况监测后,实施社区随访管理。由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随访管理5个月,每月1次通知其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陪同其前往医院,每月至少2次随访其健康状况,每周2次了解其体温变化情况。检查、健康状况、体温情况及时录入重点人群管理平台。对于已在外地的本地患者或在本地救治的外地患者,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书面行文告知患者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其健康监测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处置报告。
  出院患者复检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时,必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查发现病毒核酸阳性患者的有关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和药政处,以便汇总报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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