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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防控指挥办的要求,现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同时作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非商业服务区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区内(包括:商场、写字楼、超市、影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旅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省、市商业服务区防控工作指引执行。餐饮行业、美容美发业、月子中心、农贸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按相应的行业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个体工商户要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新常态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落实防控工作职责
  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二)营业前准备
  1.信息登记。经营者(包括员工)应自觉接受有关返穗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主动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人员管理。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
  3.人员培训。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和使用、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4.保洁清理。营业、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注重场所内卫生整洁,做到卫生无死角。应对空调及排风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5.物资配备。提前采购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6.防控区域。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7.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地址,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指引其到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营业期间卫生管理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可能接触病患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建议佩戴口罩。
  2.良好卫生习惯。经营者、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1米以上)。
  3.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移动支付、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场所通风保洁。加强经营场所空气流通,保持通风,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卫生间通风保洁。加强卫生间清洁消毒,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6.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垃圾暂存地周围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应当保持清洁。
  7.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8.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9.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10.良好就餐习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减少聚集用餐,使用公筷,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四)疫情应对
  1.加强健康监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2.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不得上岗,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进入商户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指引顾客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提醒顾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若商户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在相关病例行程轨迹范围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四、中、高风险级别疫情防控措施
  在中风险级别、高风险级别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辖区社区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附件: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发现可疑病例或散发病例
  1.对经营者、员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应佩戴口罩、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2.对进入经营区域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应不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予进入经营区域,立即指引其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前往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3.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省和市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住所、经营场所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个人、家庭成员和员工生活、经营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生活、经营区域进行消毒,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5.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活、经营区域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经营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出现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生活、经营区域实施硬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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