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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浙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存量授信稳定。各授信银行要主动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联系沟通,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采取倾斜信贷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资金运用安排,优先保障应急生产资金及时到位。对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应提前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方式,确保有续贷需求的应续尽续。对重点企业(名单另行下发至主要授信行)要确保在到期当天完成续贷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转贷成本。鼓励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企业续贷,延长贷款期限,更好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   二、充分满足新增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相关企业资金缺口状况,加强服务对接,对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第一时间予以满足。要在信贷政策上给予相关企业适当倾斜,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并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对于疫情相关的应急资金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加强综合金融服务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要鼓励开展线上业务操作,优化企业账户开立、变更等管理,保障企业支付结算需求,提高资金汇划效率,适度下调各类手续费,确保金融服务顺畅。各保险公司要优先做好相关企业的保险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妥善安排疫情期间企业保险续期缴费。   四、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机构总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内部资源,采取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名单内重点企业,由主要授信行安排专人“一对一”对接服务,其他授信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服务。
  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工作组织落实,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并持续跟踪掌握金融服务对接情况,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联系人:徐宇杰;联系电话:0571-87189972。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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