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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管理,落实落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现就加快推进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装尽装
  各市要认真梳理省道路运政许可系统中具有冷链运输资质的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的自查,确保具有冷链运输资质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装尽装、确保具有冷链运输资质业户的所有冷链运输车辆(包括4.5吨以下)卫星定位装置应装尽装,并将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接入省级数据平台,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根溯源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的数据上传质量
  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数据上传,应严格遵循《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的要求。各市要督促运输企业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后,及时落实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将卫星定位数据接入省级数据平台。我省已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名单参见网址:http://jtyst.zj.gov.cn/art/2020/8/1/art_1229318262_58305420.html。
  各市要督促并指导运输企业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对数据上传质量不高的要尽快查明原因,落实限期整改,提升数据质量。   三、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疫情防控办要求迅速行动、抓好落实,于2月6日前完成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数据上传工作,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切实防范和控制道路运输环节新冠病毒传播风险。
  业务联系人:叶影,联系电话:0571-87805501;省级数据平台技术对接联系人:陈梦超,联系电话:1338860219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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