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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医保服务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医保服务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9.20”疫情发生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部分区域形势仍较为严峻,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中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适应防控形势需要,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全区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两个确保”等医保政策,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做好基金预付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不因费用影响医疗机构收治病患群体。
  (二)及时将方舱医院纳入临时医保定点。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将方舱医院通过其依托或接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托管或接管的方舱医院的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医疗机构。对因网络或信息化系统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可在后期及时予以补报。方舱医院不再收治新冠患者后,自动停止其医保支付结算。
  (三)调整医保目录管理和支付政策。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临时性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在调出诊疗方案或疫情结束后,停止医保支付。
  (四)做好新增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增防疫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药品,按照企业与国家医保局沟通一致的价格直接挂网,以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强化医保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便民服务
  全区各级医保部门要创新经办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做到经办事项“不见面办”、特事急事“容缺办”、部分业务“延期办”、费用结算“即时办”,有效减少办理医保业务的人员流动和聚集。
  (一)落实延期办理。疫情防控管理的区域,对线下办理的医保窗口服务实行延期办理。对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医保服务办理事项,可以适当合理放宽办理时限,不得因疫情防控管理时限要求影响参保人的医保权益。
  (二)倡导线上办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功能,提高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实现患者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推进“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医保定点医院实行挂号、就诊、取药(报告)等服务。积极指导参保群众利用“我的宁夏”APP等进行居民参保缴费等业务线上办理。
  (三)畅通服务渠道。区局加大与政务服务12345热线对接力度,及时更新医保政策库,做好群众医保需求线上解答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公布医保业务咨询和服务电话,提供线下医保业务办理指导服务,及时接受参保群众业务咨询,畅通医保经办服务渠道,全面保障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
  (四)推行容缺办理。重视“零星”件手工报销工作,因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病历资料,造成参保患者提供的异地就医手工报销资料、门诊慢特疾病报销资料不齐备的,各级医保部门可予以先行报销,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及时补齐,确保困难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五)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落实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采取延期缴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4号)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长期处方制度,按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原则给药,满足门诊慢病患者就医需求,减少患者在医院的聚集频率,防止疫情通过接触扩散。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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