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房地产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新建房函〔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6
- 施行日期:2020.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房地产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紧急通知
(新建房函[2020]4号 2020年2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房地产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