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
(2003年4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夺取首都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胜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决定如下:
认真搞好预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掌握疫情,是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对“非典”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查清与患病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防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要健全防控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流行病学调查管理体制,保障信息网络的畅通落实。严格执行《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对需要隔离的地点和人员采取适宜的隔离方式,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大众预防工作,广泛宣传疫病预防知识和各类隔离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要定时进行消毒。建立严格的防控工作督查机制。 发挥社区优势,加强群防群治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构筑全民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严密网络,街道、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和居委会党组织、卫生服务组织要全面了解本地区疫情和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实行街道、社区、居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社区、居委会干部都要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对于健康人群,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少流动;对于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四早”;对于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受“非典”污染的地点和物品,做到早调查、快隔离、常监测。要坚持对社区居民实行定时测量体温制度,为全市每户农民配体温计。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发烧病人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每位市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非典”患者及与“非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情况,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发现“非典”疫情地区的市民,要坚决服从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隔离措施。
街道、社区要统一对住宅楼公共部位、文化健身活动场所及公共卫生设施定时消毒。立即停止居民小区内的房屋装修工程,由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倡导居民开展个人卫生、家庭卫生、社区卫生等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良好卫生习惯,为防治“非典”创造清新整洁的环境。
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镇,都要坚持群防群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传染源的传播,形成防止疫情扩散的铜墙铁壁,努力维护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
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报告市、区疾病防控中心,并由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统一收集、汇总,每天向卫生部报告,卫生部每天对社会统一公布,市属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从4月28日起,北京市将按医院所在地向社会通报非典型肺炎确诊人数、疑似人数、隔离人数和整体隔离场所。
主动与国际卫生组织开展合作,积极报告疫情,相互交流信息,共同研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措施。要每天向驻京外国使馆、国际组织和外国商会用英文书面通知当日疫情和北京市采取的防治措施。
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每周举行两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中外媒体通报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及其有关情况。
政府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对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通过民航、铁路、公路进出北京的乘客实行防疫检查
由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北京铁路分局组织,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行防疫检查;所有进出北京的乘客要按规定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验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造访和医学观察。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验诊断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园所的防疫工作
首都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把关心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严格执行关于防疫工作的各项规定。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加强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已经停课、放假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
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要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追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要求返校的学生(含家住北京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对外来民工和建筑工地实施严格防控措施
市建委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降低居住人员密度,不符合条件的,应停工改造。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驻地分开者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班车接送。对外来民工,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健康人员就地预防,有接触史的就地观察,已确诊的就地治疗”的原则,严格控制其离京。用工单位对外来民工要定时足额发放工资,改善膳食条件;对可疑病例及时按防疫程序进行治疗,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采取分散、集中或整体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政府和用工单位共同负担“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 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坚决执行文化娱乐场所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
近期北京地区各单位不要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防治“非典”各项措施,凡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应予关闭和停业整顿。坚持营业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防疫“非典”的消毒、检查等措施,并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凡达不到防控要求仍继续经营的,主管部门应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严处。倡导开展家庭文化活动,适当组织有利于健康的户外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 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
为有效控制“非典”的扩散,减少、预防交叉感染,近期,北京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不得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出差,已列入计划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应立即停止。对于必须进行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告离京人员的情况。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醒市民“五一”假日期间不要到京郊农村和外地参观旅游。各旅行社也要停止组织赴外省市及境外的旅游活动。 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千方百计做好“非典”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危重病人重点抢救,挖潜与新增医院相结合,建立对口包干支援机制的原则,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首诊负责制”,确保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时就诊。对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市急救中心要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要明确医院院长负总责的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对定点医院疑难危重病人进行会诊和指导,建立抢救危重病人的激励机制;发挥首都的科研优势,加强救治的研究工作。要在全市范围整合医疗资源,集中优秀的专家医护队伍,调配最好的救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最高的操作标准投入到“非典”病人的救治工作中,尽一切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和医护人员的感染率。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非典”患者的社会救助机制,对农民中的“非典”患者,要免费医治;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典”患者,其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其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其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对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医院也要尽全力先进行救治,医疗费用视情况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工作在防治“非典”第一线的医务人员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医务人员全力以赴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若干决定》,想方设法为奋战在抗击“非典”最前线的广大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便利,保证其休息和营养。社会各界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慰问和捐助工作,为医务人员送温暖,献爱心,帮助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医务人员不畏艰险、救死扶伤的崇高敬业精神,为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的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进一步行动起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党政军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集合各方优势,整合首都资源,同心同德,万众一心,振奋百折不挠的民族精神,努力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