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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口腔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口腔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部分市(地)范围内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传染病防控措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导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
  由省卫生厅负责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市(地)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2012〕93号)文件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范围
  部分市(地)及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一个县和县内的一个乡(镇)。市(地)级检查范围:具有口腔诊疗执业许可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民营医院、口腔诊所各一家;县级检查范围:具有口腔诊疗执业许可的二级医院口腔诊所一家;乡(镇)级检查范围:具有口腔诊疗执业许可的乡镇卫生院和口腔诊所各一家。
  四、检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2年6月4日至8日。
  联 系 人:闫 芳
  联系电话:0451-53605222-8811
  传  真:0451-53622441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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