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湘医保发〔2020〕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安排,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鼓作气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根据《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定决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的信心决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但要稳定住、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还需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坚强决心,深刻认识已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刻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攻坚态势,把稳定住、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攻坚收官工作。
  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专项巡视“回头看”、审计、第三方评估和调研督导反馈情况来看,局部地方、有的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如对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把握不够精准,少数贫困群众未动态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范围,“六类人员”台账管理不够精准,个别贫困户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一站式”结算管理运行不够规范,医疗保障扶贫数据调度不够及时。特别是贫困人口中患病人口占比较高,新冠肺炎疫情也对医保脱贫进程产生影响,增加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从严从实,树立问题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着力巩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待遇政策落实成效,聚焦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及时排查整改问题,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全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要巩固维护好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局面。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分工协作,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做好新增贫困人口动态缴费工作。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税务部门,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部门衔接,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纳入返贫监测范围的边缘人口(以下简称“边缘人口”)应参保人员名单,做实做细保费征缴,健全参保缴费电子台账,确保参保和缴费精准管理到人。要与同级扶贫部门按月核对贫困人口有关信息,落实户籍地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逐一核实记录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未在本地参保的人员情况,及时做好新生儿、嫁娶等新增人口的参保工作,逐一引导动员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缴费,逐一做好年内职工医保停保断保、刑满释放、兵役结束、务工回流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建立“六类人员”核实工作纸质台账。积极配合做好跨市州、省际间异地参保信息核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与同级扶贫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   三、稳定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坚持按标施策,保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待遇保障水平。统筹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挥好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继续执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整合医保扶贫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对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医保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医疗保障情况;要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贫困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工作,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前提下,简化规范门诊慢性病待遇准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地要坚持医疗保障现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认真清理存在的过度保障问题,分类做好整改工作。   四、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
  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用好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按规定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地区、边远地区药品供应,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利用可及性。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政策、能力建设及干部队伍培训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部门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保脱贫攻坚重点帮扶机制。采取分组分片、重点包联等方式,狠抓重点县、重点村帮扶指导工作。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查实解决医疗保障方面影响脱贫成效的问题,确保重点帮扶工作顺利推进。   五、从严从实做好问题整改
  各地要及时发现、查核、整改贫困人口参保、各项待遇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调度监测模块”、“医疗保障扶贫进展调度模块”和全省“一站式”结算大数据分析平台,动态监测各市州、县市区攻坚进展情况。各市州、县市区要在6月底以前进行一次系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上级医保部门。省里将对重点市、县进行抽查,全面排查影响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达成的突出问题,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民主监督、审计、自查抽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各地在扶贫工作中遇到政策不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各市州、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及时整改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摘帽县抽查、巡查督查等工作发现反馈的涉及医保的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备上级医保部门。   六、持续优化监管和经办服务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医保部门的政策指导,加大贫困地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养、“霸床住院”、过度医疗等问题,对医疗机构利用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诱导住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打击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行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各市州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继续完善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管理,确保“一站式”结算资金到位率100%。在落实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外医疗费用“一单式”报销基础上,根据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全面推广落实贫困人口市域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转诊转外程序。要持续推进协议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控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要努力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自负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七、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衔接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省级医保、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各地要统筹协调,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基本医保向贫困人口实施特惠保障等混淆制度功能、三重保障制度外叠床架屋、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等靶点不聚焦等情况,恢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各自功能定位,确保于2020年底前平稳过渡到现有三重制度框架内,同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市州、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大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总结评估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深入挖掘基层医保干部典型事迹,寻找最感人的医保扶贫故事,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上,尽锐出战、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攻坚举措,对账销号做好问题整改,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数据共享,发挥攻坚合力,确保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任务按期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落实进展情况,要定期书面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