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