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结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期间的庭审、询问和调解等工作一律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本院暂停全部线下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起民事和执行立案、查询案件进展、递交诉讼材料等业务申请。在此期间,本院按照网上诉讼的相关规定决定或者当事人申请并经本院同意,可以组织当事人通过“四川微法院”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询问、证据交换和审理调解案件。 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至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的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优先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送达、询问、调解和庭审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而交通关停无法到庭的,可以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和邮件等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来访群众,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等方式反映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当事人申请本院实施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被执行人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严控法院机关及审判诉服场所安全。当事人和代理人到本院参与诉讼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未接受体温检测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审判诉服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及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 12368
本院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835)2855005
特此通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