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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医药高新区人大工委:
  2020年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越到关键阶段,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及时作出决定,有利于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法律依据。
  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决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严密举措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巩固防控成效,努力开创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局面。要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决定》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指导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明确了疫情防控的重点和要求。一是明确各方职责义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决定》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节后重点群体返程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供应、避免人员流动聚集等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针对性的规定。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将个人相关违法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同时,《决定》明确了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类工作主体的防控职责,规定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控制措施,明确细化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并对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物资保障,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等作了规定。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决定》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决定》有关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并将贯彻《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决定》有效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责任
  《决定》贯彻执行工作面广量大,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执行《决定》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市和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防控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细做实防控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当前,即将迎来返泰人员流动高峰,各类企业也依照规定陆续开工生产,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防控工作主体要认真学习《决定》,全面执行《决定》,确保《决定》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支持
  全市各级人大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发挥监督作用,切实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宣传《决定》,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疏导民情民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公众坚定必胜信心,正确理解、广泛支持、主动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同心协力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略)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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