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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执法协管人员(以下统称执法人员)因工作接触带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确保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是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承担着值班值守、入户排查、巡回宣传、秩序维护、执法巡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工作场所复杂、接触人员众多、感染风险较大。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作为履行执法服务保障职责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及时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安全防护方案,按时保量配发城市管理执法必备防护物资,有效保障防护物资供应,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在辖区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按要求开展本单位外省返渝执法人员排查,全面排查、如实申报本单位执法人员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建立台账。目前仍在湖北省境内人员,一律暂时不返渝;从湖北以外的其他省区市返渝的,或者居住小区(楼栋)已经出现确诊病例的,或者存在其他可能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形的,一律居家或者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执法人员本人或者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加强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疫情防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严格做好办公室、执法岗亭等办公场所和可移动执法岗、执法(宣传)点等户外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减少公务来访,对确需进入办公区域办理公务的车辆和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开展体温检测。已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智能化系统的区县,要充分发挥智能系统的指挥调度作用,实现非现场执法、非接触式执法,尽可能减少人与人直接接触,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及时做好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日常执法装备的消毒工作,建立装备清洁消毒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登记排查,所有执法装备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未经消毒一律不得使用。   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防护物资配备发放和日常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本单位执法人员安全防护物资供应、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在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防护物资发放有关规定,按实际上岗人员统一调配,并做好防护物资登记造册,坚决杜绝不发、假发、发放不到位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口罩、手套,区县执法支队所属执法大队、工作部门(办公室)应当配置体温测量工具、消毒用品。不能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要按有效使用期限更换,对在一线执法,需要直接接触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长时间在户外、需要进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特殊区域的,可按要求和标准增配、穿戴符合规定的护目镜、连体防护工作服、胶鞋及其他相关防护装备。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对执法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将自我防护、办公场所防护、户外防护等有关要求、标准、规范传达到每一名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执法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对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密切接触相对人或者在人流密集的农贸市场周边、城市商圈、车站码头等区域开展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登记和申报,落实勤测体温、勤洗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要求。同时,要充分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建设,做好情绪疏导,引导执法人员保持积极乐观、阳光开朗的心态,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可参照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安全防护指南》,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细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把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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